(2020年12月30日平橋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軍同志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任命:
熊焰、馬玲姬、秦衛華同志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關可欣同志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余四評同志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張明智同志區人大常委會平西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司洪海同志區人大常委會震雷山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劉自龍同志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志強、張紅霞、王政、胡秋林同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郭向紅同志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關可欣同志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賈云清同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張雅君、謝苗恒、江勇、林祖明、王強、曾時同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孫全立、李春發同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免去:
楊浩威同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馬亞莉同志區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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