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來源:平橋法院 作者:王雪陽 楊燁然 鄭磊
“張法官,沒想到這個事解決的這么順利,調解不僅幫我們省了錢還省了心!”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當事人對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長張素說道。近日,張素通過說理釋法、耐心溝通,當庭調解了一起因房屋買賣引發的合同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肯定贊譽。
基本案情
6月10日,原告楊某彥與被告冉某清夫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以58萬元購買冉某清與丈夫顧某共同所有的某小區房屋一套。但實際房屋所有人是高某輝,因高某輝與冉某清夫妻有債務關系,房屋目前登記在冉某清夫妻名下。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向被告高某輝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共計295000元。但在后續辦理手續過程中,冉某清夫妻以與高某輝有債務關系為由,拒不配合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協商未果,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無奈之下,將冉某清夫妻及高某輝三人訴至平橋法院。
調解過程
承辦法官張素接手案件后,詳細查看了相關材料,對案情進行了詳細的調查。通過了解,冉某清夫妻承認所住房屋確實是高某輝所有,但兩家仍存在債務關系,如果高某輝清賬債務,自己愿意配合協助辦理房屋過戶。但高某輝表示自己手上暫時沒錢,只有把案涉房屋順利出售才能還上借款,現在冉某清夫妻不配合過戶,房屋購買者楊某彥不能抵押房屋貸款,一時也沒錢支付房屋尾款,于是才引發了現在的矛盾爭議。張素認為該案的矛盾是環環相扣的,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找準關鍵環節,才能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平衡各方利益。
庭審中,張素對控辯雙方認可的事實抽絲剝繭,同時從法理、情理的角度進行深度融合、火花碰撞,根據原、被告不同的訴求,確定了調解思路和方案,充分利用訴訟風險告知、情感交流、換位思考等方法,堅持不懈的勸說和耐心解釋。最終,原被告都愿意各退一步:被告高某輝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原告楊某彥交付信陽市某小區房屋;原告楊某彥接續該房屋剩余房貸進行還款,直至房屋剩余房貸全部還清,貸款差額本息130800元由高某輝承擔;自本案房屋房貸還清之日起30日內,被告冉某清、顧某應協助原告楊某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11月1日,原被告雙方到平橋法院簽訂了民事調解書,至此,這起房屋買賣糾紛得到妥善解決,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解決了被告的燃眉之急,達到了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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