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來源:區人民法院 作者: 王雪陽 王夢娟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如火如荼,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充分運用“拒執罪”這把“利劍”攻堅克難。8月10日,就在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呂某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執行逮捕后,這名一直不肯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嚇得立馬聯系家屬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原告郭某等八人訴被告呂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共計拖欠原告工程款279080元,后經法院判決,被告呂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原告工資279080元。還款時間到后,呂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郭某等人討債無門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平橋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呂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之后依據法定程序,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作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和執行決定書,但呂某均未曾理睬,對債務更是置若罔聞。 隨后,申請執行人郭某等八人于2018年7月4日向平橋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7月13日,平橋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呂某執行逮捕,羈押于信陽市看守所。蹲在看守所里,呂某才意識到可能面臨的牢獄之災,立刻表示只要不坐牢一切都好說并迅速聯系親屬要求還錢。最終,當事雙方自行和解,呂某當即支付2萬元,余款按約定時間分期付清。申請人表示愿意撤回刑事自訴,自此,一起涉嫌拒執罪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