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快速執行團隊在執行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過程中,通過加大執行力度,注重說服教育,成功將該案執結,不僅使當事人的權益進一步得到保護,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2015年11月,陳某金駕駛三輪摩托車與袁某云發生相撞,造成袁某云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金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袁某云受傷住院45天,構成兩處九級傷殘。后因賠償問題,袁某云向法院起訴,經判決,扣除保險公司已賠償的120500元后,陳某金應賠償袁某云55166.02元,判決生效后,袁某云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王偉多次聯系陳某金,但一直找不到被執行人的下落,后通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信陽市某小區購買有房屋。7月18日早上6點,快速執行團隊一行6人趕到陳某金家里,但陳某金早已出門干活,執行干警耐心地給陳某金的家屬解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輕者會被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陳某金的家屬表示會和申請人商量解決此事。7月19日上午一上班,陳某金的家屬就趕到法院,表示愿意和申請人和解,執行干警將申請人通知到法院,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執行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