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來源:明港勤務大隊 作者:李代余 田連合
![]() 圖片來源于網絡 今年3月15日是第36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明港交警蜀黍當天也對一準駕不符的“假司機”予以重罰。 大家都知道,真正的駕駛人,首先要依法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要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3月14日下午,明港勤務大隊民警在明港楊樓路口正常開展執勤執法工作,對豫Q***68號重型牽引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朱某所持駕駛證為B2證,按照規定駕駛該車需持A2駕駛證,朱某陳述稱其并不是該車的司機,他是該車的隨車人員,因司機有事他就主動臨時“代駕”該車,沒想到卻被交警逮個正著。明港勤務大隊在查明事實后,3月15日依法對這個準駕不符的“假司機”朱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其B2駕駛證降級為C1M證。朱某今后不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車,就連大貨車也開不了。 明港交警提醒:風里雨里我們都會在各大路口等你,駕車切勿心存僥幸;交規與安全同在,守法與幸福相連;堅決不做“假司機”,爭做自律好司機。 |